我院接受省环保厅《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提交《放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2018年6月15日,省环保厅组织专家对我院进行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评审,我院杨晓梅副院长、相关临床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了评审。
会上,受医院赵聪院长委托,杨晓梅副院长对医院辐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在听取汇报后,专家组对我院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到现场检查了我院直线加速器、介入X射线造影系统、CT设备以及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在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后,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我院的辐射安全管理和工作场所均能够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场同意我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申请,下一步我院将按程序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