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依法治市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委办〔201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成办发〔2015〕22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全面履行卫生计生工作职能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分期分批公布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和落实,确保下放到位,无缝衔接。做好全面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2月底前清理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
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
优化审批办理流程,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完善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有效管理。
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处、综合监督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三)加强清单管理
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权利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并公布新的权力清单事项。探索建立卫生计生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职责边界、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医疗卫生领域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有力促进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发展。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依法追究越权决策责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评测、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效果评估、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效果评估结果和决策跟踪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或停止决策执行。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牵头处室: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委机关各处室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把合法作为决策的第一要件。提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法制机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不得提请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决策、发文。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委机关相关处室
(三)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深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委办发电〔2014〕56号)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做好机构合并后法律顾问的选聘和签约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合法性审查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全市大型医疗机构成立法律事务部,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事业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
三、推进政务信息依法公开
(一)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途径,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采取上网、登报、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各种形式,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
牵头处室:办公室、宣传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
(二)扩大政务公开内容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明晰政务公开流程,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事务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从系统、内容、制度保障三个层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卫生计生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以政府名义起草的规章和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解读机制,解读文本、解读机构、解读人和联系电话同步公开。
牵头处室: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委机关相关处室
(三)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向社会公开。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做好委机关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确保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委机关门户网站公开处罚案件信息。
牵头处室:综合监督处、宣传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四、加强卫生计生法制建设
(一)完善法制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法制工作机制,推进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工作,深入开展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调研论证,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府上报立法计划。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针对已过时或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向有关机构反馈情况,争取修订或废止,确保卫生计生各项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按市人大要求,2015年对《成都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进行修订。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爱国卫生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委机关相关处室
(二)改进法制工作方法
加强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前的调查研究,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社会涉及面广、关系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草案,应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听取意见,推进阳光立法工作开展。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委机关相关处室
(三)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化,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和程序,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文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内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不得发文。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并下发后,必须按规定在15日内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委机关相关处室
五、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场所、涉水产品、医疗机构二类医疗技术、医疗废物与院感防治、消毒产品、放射卫生服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献血法》、《精神卫生法》等“两法、三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卫生计生、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实现“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接。
牵头处室:综合监督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程序,做好卫生计生移动执法手持终端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约谈制度,加强行政处罚决定前与处罚对象的交流沟通,依法组织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未经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加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管理。
牵头处室:综合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严格落实《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69号),加快制定和完善卫生计生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使规则,及时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及时公布一批事实认定清楚、执法程序规范、严格适用裁量标准的典型案例,指导区(市)县监督执法机构准确行使裁量权。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综合监督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落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加大对日常监督执法、审批等工作的稽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重处罚、轻教育,重许可、轻监督”的不良倾向,坚决杜绝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随意处罚等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继续实行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制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少于本年度案件总数的80%,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备案审查率达100%,行政执法投诉办理回复率100%。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年度验证管理工作,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处室:综合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一)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信访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各项规定,健全信访登记制度,做好信访事件按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员、重点人员、事态发展等要素做好登记建档,完善信访处理规则,落实信访处理责任,及时依法处理医患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失独家庭等上访群访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权利。
牵头处室:安全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委机关相关处室
(二)强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按照“谁履职、谁答复、谁应诉”的原则,制定卫生计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坚持“有案必受、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权利救济和定纷止争的作用。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跟踪、案卷评查和年度通报制度。全面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积极配合和支持司法机关对涉及卫生计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和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主动出庭应诉工作制度,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委机关相关处室
七、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一)完善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和完善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将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纳入卫生计生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纳入卫生计生单位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牵头处室: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
(二)强化法制宣传和培训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丰富宣传载体,制定《2015年委机关法制宣传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制定《2015年委机关集体学法计划》,完善机关党组会议学法、主任办公会议会前法学、依法行政专题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等学法制度,坚持以自主学法为主、集体学法为辅的学法方式,市级和各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学法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委直属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创新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方式,努力实现学法培训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升学法成效,行政执法人员全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0小时。
牵头处室:宣传处,政策法规处,综合监督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事业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
(三)加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积极统筹协调,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整体部署,努力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发挥以点带面、上下联动的效应,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内形成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在全行业形成示范先行、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依法治理新局面。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委机关相关处室
(四)深入开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
全面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梳理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2-3个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普遍关心、反应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突出问题导向,明确整改方式和整改期限,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定期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委综合监督处,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五)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立专门法制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
牵头处室:人事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委政策法规处
(六)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报告制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至少要听取一次法治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法治建设情况。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
据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